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2015-06-19 11:03:44
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是2003年4月1日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分设区、县后设立,共辖18个乡镇100个村委会913个村民小组,全县幅员面积6392.6平方公里,其中山区和半山区占95%,全县总人口207938人。
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属省级贫困县,财政困难,县人民法院在编人员43人(其中女干警18人,男干警25人),法官15人,书记员17人,法警2人,行政后勤人员5人,工勤人员4人;办案用车 7辆。大专以上学历41人。内设立案庭、刑事审判一庭、刑事审判二庭、民事审判一庭、民事审判二庭、行政审判庭、执行工作局、审判监督庭、法警大队、办公室、政治处、纪检组、研究室、法医鉴定中心等14个机构,设有一个中心法庭——石鼓中心人民法庭,法庭辖8个乡镇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。配有法官1人,书记员2人,驾驶员1人,车辆1辆。
玉龙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上级法院关心、支持、指导下,克服人员不足、装备落后等各种困难,全面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。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共442件,结案423件,结案率为95.7%。
具有纳西民族特色的县法院新办公楼全额由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,共投入资金1100多万元,于200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