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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育整顿】丽江中院立行立改回应群众关切

2021-06-02 09:14:47

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,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开门搞整顿,结合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多渠道查找问题,倾听最真实声音,扎实推进丽江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高质量开展。 丽江中院先后两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开门纳谏,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,丽江中院认真梳理,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,交办相关部门,立即着手整改,切实增强教育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就律师代表提出的“收取二审诉讼费的时候应当更精准,应针对不服部分来收取”的意见建议,及时研究制定并印发《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诉案件受理费预收工作的通知》。 《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诉案件受理费预收工作的通知》共5条,明确要求: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,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通知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;对非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,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通知上诉人预交,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全额预交;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,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。 下一步,丽江中院将通过整改抓好建章立制,坚持整改问题与健全制度相结合,注重边纠边治边建,做到解决一个问题、堵塞一个漏洞、建立一套机制,切实改进工作作风,有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。 责任编辑:彭丽